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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 三省政策相继松绑!

文/鲸能云2024-07-09 09:00:00



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 三省政策相继松绑!


一、江西: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针对目前分布式市场存在的停止备案、并网周期长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通知”明确:


各级备案机关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


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二、河南:存量未并网分布式,7月14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近日,国网河南省电电力公司营销部也正式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推动化解并网接入矛盾。


“通知”对近期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布置如下:


1、加快已建成项目系统录入。各单位认真梳理已建成暂无法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于7月2日前全部录入营销系统,并上报清单至营销部。


2、严格落实政府疏导性政策要求。7月4日前将政府已出台疏导性政策的,经营服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全部录入系统,7月14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3、积极推动政府出台疏导性政策文件。积极与属地政府沟通对接,促请政府出台存量已备案项目疏导性政策文件,7月5日前向营销部报送沟通进度。



三、四川: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


此前,6月15日,四川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


1、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停止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纳入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应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2MW及以上、20MW以下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的规定。


2、对于设置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地区,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


二、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


1、电网企业应结合分布式光伏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配套完善电网稳定运行手段,保障电能质量。要统筹配电网容量、负荷增长及调节资源,系统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建立可承载新能源规模的发布和预警机制。


2、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接入申请。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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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光伏管理系统
户用光伏管理系统
分布式光伏管理系统

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事关光伏并网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出,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0.10.2024

国家能源局:1-11月光伏累计新增装机206.3GW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1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11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5GW,1-11月光伏累计新增装机206.3GW。

27.12.2024

政策解读 | “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与鲸能云数智化解决方案

“十五五”规划将新型储能和智能微电网提升至战略新高度,推动分布式光储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面对市场化、智能化、全周期监管的行业趋势,企业亟需从“规模建设”转向“价值创造”。鲸能云基于十年能源行业经验,推出覆盖“投前-投中-投后”全生命周期的数智化管理平台与光储充微电网解决方案,通过数据驱动实现运营提效、成本降低与收益多元化,已成功助力亿纬锂能等企业实现数字化升级。本文为您解读政策导向、行业变革与落地实践,助力企业把握能源转型新机遇。

13.11.2025
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 三省政策相继松绑!
文/鲸能云2024-07-09 09:00:00



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 三省政策相继松绑!


一、江西: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针对目前分布式市场存在的停止备案、并网周期长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通知”明确:


各级备案机关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


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二、河南:存量未并网分布式,7月14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近日,国网河南省电电力公司营销部也正式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推动化解并网接入矛盾。


“通知”对近期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布置如下:


1、加快已建成项目系统录入。各单位认真梳理已建成暂无法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于7月2日前全部录入营销系统,并上报清单至营销部。


2、严格落实政府疏导性政策要求。7月4日前将政府已出台疏导性政策的,经营服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全部录入系统,7月14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3、积极推动政府出台疏导性政策文件。积极与属地政府沟通对接,促请政府出台存量已备案项目疏导性政策文件,7月5日前向营销部报送沟通进度。



三、四川: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


此前,6月15日,四川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


1、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停止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纳入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应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2MW及以上、20MW以下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的规定。


2、对于设置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地区,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


二、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


1、电网企业应结合分布式光伏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配套完善电网稳定运行手段,保障电能质量。要统筹配电网容量、负荷增长及调节资源,系统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建立可承载新能源规模的发布和预警机制。


2、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接入申请。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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