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期,巩固光伏行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扎实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支撑我国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重磅文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文件提出,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
提出发展目标:到2027年,健全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及功能定位: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提出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文章原文如下: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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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四项工作推动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15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宿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3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在江苏宿迁顺利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金磊处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国家能源局: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可豁免电力许可证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