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电站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态,助力光伏企业降本增效,实现数字化管理。
1、概念和分类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mode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
乙方承担光伏发电站的所有投资及运维,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厂房、彩钢瓦屋面及项目设备场地,项目建成后合作期为25年。
甲乙双方合作推进本节能项目实施,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保证厂区优先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乙方按甲方当地供电部门实际执行的适时目录电价优惠销售给甲方使用。
协议电价: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内,乙方均按实际发电时段目录电价折扣后的协议优惠电价向甲方收取电费(目录电价)
合同期内按最新发布的目录电价(或指市电电价)执行。双方协议电价约定具体如下:
(1)如甲方当年消纳项目所产生的电能≥80%,按实际发电时段市电电价的 80 %计价向甲方收取电费;
(2)如甲方当年消纳项目所产生的电能<80%且≥50%,按实际发电时段市电电价的 85 %计价向甲方收取电费。
乙方负责光伏电站后期运营维护,并承担光伏电站项目日常运维相关费用。项目合作期满后,电站产权归厂方业主所有(如甲方不需要接收电站产权,由乙方负责拆除)。
在项目合作前期、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甲方须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勘察调研、政府报备、接入并网、运维管理等事宜。
3、光伏项目甲方的直接收
益和间接收益
直接收益
拟甲方现有约2万平方米厂房闲置屋顶,可规划建设约1.6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当地年有效日照小时数为1000个,预计首年将新增发电量约166万度,25年年平均发电量155万度;若消纳50%和90%发电量,预计电价折扣收益10.63万和25.5万,并可年减少碳排放1410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由于未来的碳排放权交易,每年可增加营收约7.44万人民币的碳排放收益。
项目建成后25年的运营期内,依据国家规定组件效率的衰减标准,理论预测项目每年发电量情况如下表:
即项目首年预计发电166万度,理论平均每年发155万度电。
电费折扣收益
按电站年均发电量155万度,10kV工业市电价约0.914/kwh估算。
2.1.1电价计算(本测算仅根据佛山市目录电价,暂未考虑工厂直供电电价影响因素)1-6月,10-12月每天按峰值6小时(10-12时,14-18时)和平段4 小时(8-10时,12-14时)共计10小时,白天综合电价:(1.0654×6+0.6381×4)÷10=0.8945元/度7-9月,每天按尖峰3小时(11-12时,15-17时),峰值3小时(10-11 时,14-15,17-18时)和平段4小时(8-10时,12-14时)共计10小时,白天综合电价:(1.3248×3+1.0654×3+0.6381×4)÷10=0.9723元/度全年白天时段综合电价:(0.8945×9+0.9723×3)÷12=0.91395元/度。
年发电量消纳9成
假设甲方厂区消纳项目所产生的电能约90%计,按当前10kV工业市电电价约0.914/kwh估算,年平均节约电费在25.5万元。甲方每年电费打折收益(按90%消纳):155万×90%×0.914元/度×(1-80%)=25.5万人民币;25 年合计637.52万人民币。
年发电量消纳5成
假设甲方厂区消纳项目所产生的电能约50%计,按当前10kV工业市电电价约0.914/kwh估算,年平均节约电费在10.63万元。甲方每年电费打折收益(按50%消纳):155万×50%×0.914元/度×(1-85%)=10.63万人民币,25 年合计265.63万人民币。
光伏电站发电收益
通过优质的组件采购,严格的后期运维管理,光伏电站组件寿命可达30年以上,项目25年合同期结束后,光伏电站移交甲方管理,约还具备80%的发电能力,以此计算第26-30年,电站可发电量约620万度,假设电费不变(0.914元/度),发电经济收益约566.68万人民币。
碳排放收益
随着国家对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进行量化,目标导向清晰, 交易机制完善,奖惩措施明确,预计绿证、碳排放权等衍生交易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带来项目的直接收益(碳排放收益在不影响乙方电费收入前提下甲乙双方各占50%)。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可给光伏项目带来每度电约4.8分的额外收益。这意味着按本项目光伏建设规模,平均每年发155万度电,未来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按照近期的交易每吨价格在52.78元,每年可增加营收约7.44万人民币的碳排放收益。假设此次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完工后,年均发电量为155万度,预计可创造的节能减排价值如下表:
间接收益
有效应对各地为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政策方针,缓解未来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电价标准等措施对工厂带来的经济性冲击。
以后配合储电技术,将为稳定甲方工厂负荷波动(如用电高峰期的限电)提供一定的操作空间。
平均降低厂房车间操作温度约 3-5℃,同时降低下雨时瓦面噪声,大大改善工人操作环境。
由于光伏组件重力而起到压块作用,在抗击台风时可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延长甲方屋面彩钢瓦使用寿命,减少瓦面正常使用投入成本。
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方向,为企业抵御节能减排政策风险, **政府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宣传产品绿色环保理念提供一个较好的依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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